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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擊應在三個互相垂直的每個方向上施加 |
發布時間:2011-10-29 |
電池應要20±5℃(68±9°F)下進行試驗。實驗時,試臺上不得放置不用機件和用具,防止震動時墮落傷人和損壞儀器。每次試驗后,不要使工作活塞落到油缸底,留出20mm的距離,以便下次再用,而且可以防止空氣進入油路內。沖擊試驗機上的所有附件(如鉗口、壓頭、擺錘等)不用時,應涂防銹油,放于干燥的地方。沖擊試驗機用油根據地區和氣候不同而不同,使用中若發現油不夠時要根據說明書的要求加入足量的油。若有漏油的地方,需檢查試驗機漏油處在哪,各部分螺絲帽、特別是油管接頭處螺母是否擰緊。用能支撐電池的所有安裝表面的剛性安裝件將電池緊固在試驗設備上,每個電池應承受總共三次的等量級沖擊。沖擊應在三個互相垂直的每個方向上施加,除非電池僅有兩個對稱軸,在這種情況下僅在兩個方向上進行試驗。每次沖擊要施加在電池表面的法線方向上,每次沖擊電池要獲得這樣的加速,即在初始3ms,最小平均加速為75g(g為當地的重力加速度)。峰值加速度應在125g至175g之間。檢查擺桿上的刀刃是否在刀承上,測力活塞頂端是否頂在鋼碗內,測力活塞上的小皮帶是否正常。檢查下鉗口升降限位開關及測力拉桿上負荷超載保護開關是否靈驗。試驗機每年應當由法定機構授權的技術機構定期檢定一次,切不可過期使用。非沖擊試驗機操作人員不要隨便開動機器,以免發生意外。材料受載后表現出彈性、塑性、斷裂三個變型過程,并且在各個過程已有相關技術標準(規范)規定出相關性能的技術指標,這些性能指標的具體測定必須在試驗機上來完成。試驗機的功能和計量特性指標是否滿足預期使用要求,是材料機械性能試驗的關鍵。沖擊試驗機不僅是研究材料機械性能理論的基本手段和依據,也是企業、事業單位目前生產檢驗的基本手段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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